三同時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和運行期間,必須進行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驗收程序。在此過程中,要注意以下幾點:
1. 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:在建設項目開始施工前,必須編制詳細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。該報告應包含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、設計方案、施工情況和驗收標準等內容。
2. 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:驗收工作組應由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、設計單位、環保部門等相關單位組成。驗收工作組應根據驗收報告,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和評估。
3. 整改完善:在驗收過程中,如果發現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存在問題,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。建設單位應按照整改意見進行完善,并再次進行驗收。
4. 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:驗收工作組應將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進行公開,以便公眾了解建設項目的環保情況。
5. 備案:驗收工作組應將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報環保部門備案,以便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管。
6.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:雖然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》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作為行政許可的相關條款,但生態環境部門仍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能夠正常運行。
7. 規范驗收行為:在實踐中,一些地方存在建設單位自主驗收和生態環境部門雙重驗收的“混合”體制,導致問題復雜化。建議明確項目驗收由建設單位自主驗收與生態環境部門行政驗收的“雙軌制”,改為建設單位一方驗收的“單軌制”,并規范驗收期間的操作流程、文件格式、具體標準、否決要件。
8. 提供技術支撐:生態環境部門應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支撐,幫助建設單位了解新政策、新法規,提高主動驗收的積極性。